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开展辩护,维护其合法权利。那么辩护人地位怎么样?需用负责哪些责任呢,下面西安王磊刑事案件律师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。
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备独立的诉讼地位,依法独立履行职务,只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,没有控诉的责任。
第三十三条修改为:“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初次讯问后或是采用强制措施之日起,有权利委托辩护人。在侦查期间,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。侦查机关在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是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措施时,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。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之内,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。
“被告人有权利随时随地委托辩护人。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之内,应当告之被告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。”
“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委托后,应当及时告之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。”
第三十五条修改为:“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是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。”
一、辩护、辩护权、辩护制度
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,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,论证被追诉人无罪、罪轻或是应当减轻、免除处罚,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,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的活动。
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,即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针对指控开展辩解,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一项诉讼权利。
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、辩护种类、辩护方式、辩护人范围、辩护人责任、辩护人权利、责任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。
二、辩护人的概念和人数
辩护人,是指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,帮助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行使辩护权,以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人。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,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。但是,在共同犯罪案件中,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委托,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。
三、辩护人的范围
刑诉法第32条: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:(一)律师;(二)人民团体或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;(三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护人、亲友。
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:
(一)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;
(二)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;
(三)无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
(四)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的现职人员;
(五)本院的人民陪审员;
(六)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;
(七)外国人或是无国籍人。
前款第(四)、(五)、(六)、(七)项规定的人员,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是监护人,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可以准许。